1ღ✿◈、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由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ღ✿◈。本基金根据 2021年 10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13号文)准予注册ღ✿◈。
2ღ✿◈、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ღ✿◈,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ღ✿◈,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ღ✿◈、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ღ✿◈,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ღ✿◈。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ღ✿◈、诚实信用ღ✿◈、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ღ✿◈,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ღ✿◈,也不保证最低收益ღ✿◈。
3ღ✿◈、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ღ✿◈,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ღ✿◈,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ღ✿◈。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ღ✿◈,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ღ✿◈,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ღ✿◈。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ღ✿◈: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ღ✿◈、流动性风险ღ✿◈、利率风险ღ✿◈、信用风险ღ✿◈、再投资风险ღ✿◈、通货膨胀风险ღ✿◈、操作风险ღ✿◈、政策风险ღ✿◈、估值风险ღ✿◈、技术风险ღ✿◈、不可抗力幸福宝官网地址ღ✿◈、杠杆风险ღ✿◈、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ღ✿◈、特殊交易方式的风险ღ✿◈、证券交易交收相关风险ღ✿◈、银行存款分红期内提前解付风险ღ✿◈、解约风险ღ✿◈、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等ღ✿◈。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ღ✿◈,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ღ✿◈,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ღ✿◈、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ღ✿◈。
4ღ✿◈、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ღ✿◈、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ღ✿◈。本基金销售对象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ღ✿◈。
5ღ✿◈、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ღ✿◈,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ღ✿◈。
6ღ✿◈、投资有风险ღ✿◈,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ღ✿◈。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ღ✿◈,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ღ✿◈、基金合同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ღ✿◈,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ღ✿◈,理性判断市场ღ✿◈,谨慎做出投资决7ღ✿◈、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ღ✿◈,但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ღ✿◈。
8ღ✿◈、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ღ✿◈,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ღ✿◈,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ღ✿◈。
9ღ✿◈、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ღ✿◈,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ღ✿◈,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ღ✿◈、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ღ✿◈。
10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ღ✿◈,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ღ✿◈。
11ღ✿◈、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ღ✿◈、诚实信用ღ✿◈、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ღ✿◈,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ღ✿◈,也不保证最低收益ღ✿◈。
12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ღ✿◈,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ღ✿◈,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ღ✿◈,由投资人自行负责ღ✿◈。
本次仅更新“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ღ✿◈,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4年 9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ღ✿◈。
《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ღ✿◈、《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ღ✿◈、《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ღ✿◈、《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ღ✿◈、《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并对其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的ღ✿◈。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ღ✿◈,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ღ✿◈。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ღ✿◈,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ღ✿◈。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ღ✿◈、义务的法律文件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ღ✿◈,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ღ✿◈,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ღ✿◈,并按照《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ღ✿◈、承担义务ღ✿◈。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ღ✿◈,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ღ✿◈,除非文意另有所指ღ✿◈,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ღ✿◈: 1ღ✿◈、基金或本基金ღ✿◈:指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ღ✿◈。
5幸福宝官网地址ღ✿◈、托管协议ღ✿◈: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ღ✿◈。
7ღ✿◈、法律法规ღ✿◈: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ღ✿◈、行政法规ღ✿◈、规范性文件ღ✿◈、司法解释ღ✿◈、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ღ✿◈、决议ღ✿◈、通知等ღ✿◈。
8ღ✿◈、《基金法》ღ✿◈: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ღ✿◈,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ღ✿◈,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ღ✿◈,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ღ✿◈。
9ღ✿◈、《销售办法》ღ✿◈: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ღ✿◈、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ღ✿◈。
10ღ✿◈、《信息披露办法》ღ✿◈: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ღ✿◈、同年 9月 1日实施ღ✿◈,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ღ✿◈。
11ღ✿◈、《运作办法》ღ✿◈: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ღ✿◈、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ღ✿◈。
12ღ✿◈、《流动性风险规定》ღ✿◈: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ღ✿◈、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ღ✿◈。
13ღ✿◈、《运作管理指引》ღ✿◈: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8月 7日颁布ღ✿◈、同年 8月 10日实施的《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ღ✿◈。
16ღ✿◈、基金合同当事人ღ✿◈:指受基金合同约束ღ✿◈,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ღ✿◈,包括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ღ✿◈。
18ღ✿◈、机构投资者ღ✿◈: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ღ✿◈、事业法人ღ✿◈、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ღ✿◈。
19ღ✿◈、合格境外投资者ღ✿◈: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ღ✿◈,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ღ✿◈。
20ღ✿◈、投资人ღ✿◈、投资者ღ✿◈:指个人投资者ღ✿◈、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ღ✿◈。
22ღ✿◈、基金销售业务ღ✿◈: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ღ✿◈,发售基金份额ღ✿◈,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ღ✿◈、赎回ღ✿◈、转换ღ✿◈、转托管等业务ღ✿◈。
23ღ✿◈、销售机构ღ✿◈: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ღ✿◈,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ღ✿◈,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ღ✿◈。
24ღ✿◈、登记业务ღ✿◈:指基金登记ღ✿◈、存管ღ✿◈、过户ღ✿◈、清算和结算业务ღ✿◈,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ღ✿◈、基金份额登记ღ✿◈、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ღ✿◈、清算和结算ღ✿◈、代理发放红利ღ✿◈、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ღ✿◈。
25ღ✿◈、登记机构ღ✿◈: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ღ✿◈。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ღ✿◈。
26ღ✿◈、基金账户ღ✿◈: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ღ✿◈、记录其持有的ღ✿◈、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ღ✿◈。
27ღ✿◈、基金交易账户ღ✿◈: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ღ✿◈、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ღ✿◈、赎回ღ✿◈、转换ღ✿◈、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ღ✿◈。
29ღ✿◈、基金合同生效日ღ✿◈:指《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美高梅mgm官方网站ღ✿◈,《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失效ღ✿◈。
30ღ✿◈、基金合同终止日ღ✿◈: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ღ✿◈,基金财产清算完毕ღ✿◈,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ღ✿◈。
31ღ✿◈、存续期ღ✿◈:指《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ღ✿◈。
37ღ✿◈、《业务规则》ღ✿◈: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ღ✿◈,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业务规则ღ✿◈,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ღ✿◈。
38ღ✿◈、现金管理产品ღ✿◈: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8月 7日颁布ღ✿◈、同年 8月 10日实施的《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关于现金管理产品的界定ღ✿◈。
39ღ✿◈、申购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ღ✿◈,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ღ✿◈。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有手动申购和自动申购两种方式ღ✿◈,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指令ღ✿◈,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ღ✿◈,除自动申购方式以外的申购为手动申购ღ✿◈。
40ღ✿◈、赎回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ღ✿◈,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ღ✿◈。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有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ღ✿◈,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ღ✿◈、申购ღ✿◈、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ღ✿◈,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指令ღ✿◈,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ღ✿◈,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ღ✿◈。
41ღ✿◈、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ღ✿◈: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ღ✿◈,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基金份额ღ✿◈。
42ღ✿◈、签约ღ✿◈: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签署基金合同ღ✿◈,投资者签约后ღ✿◈,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本基金的权限ღ✿◈。
43ღ✿◈、解约ღ✿◈: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ღ✿◈,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ღ✿◈,关闭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权限ღ✿◈。
44ღ✿◈、基金转换ღ✿◈: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ღ✿◈,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ღ✿◈、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ღ✿◈。
45ღ✿◈、转托管ღ✿◈: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ღ✿◈。
46ღ✿◈、巨额赎回ღ✿◈: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ღ✿◈,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ღ✿◈。
48ღ✿◈、基金收益ღ✿◈: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ღ✿◈、买卖证券价差ღ✿◈、银行存款利息ღ✿◈、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ღ✿◈。
49ღ✿◈、摊余成本法ღ✿◈: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ღ✿◈,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ღ✿◈,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ღ✿◈,每日计提损益ღ✿◈。
52ღ✿◈、销售服务费ღ✿◈: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ღ✿◈,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ღ✿◈,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ღ✿◈。
53ღ✿◈、基金资产总值ღ✿◈: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ღ✿◈、银行存款本息ღ✿◈、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ღ✿◈。
56ღ✿◈、基金资产估值ღ✿◈: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ღ✿◈,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ღ✿◈、每万57ღ✿◈、流动性受限资产ღ✿◈:指由于法律法规ღ✿◈、监管ღ✿◈、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ღ✿◈,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ღ✿◈、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ღ✿◈。
58ღ✿◈、规定媒介ღ✿◈: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ღ✿◈、基金托管人网站ღ✿◈、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ღ✿◈。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9号文批准ღ✿◈,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ღ✿◈;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82号文批准ღ✿◈,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ღ✿◈。2014年 10月成立时幸福宝官网地址ღ✿◈,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ღ✿◈。2015年10月增加注册资本至10亿元人民币ღ✿◈。2016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至26亿元人民币ღ✿◈。
崔春女士ღ✿◈,董事长ღ✿◈。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ღ✿◈,获硕士学位ღ✿◈。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ღ✿◈,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ღ✿◈,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ღ✿◈、金融机构部副处长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ღ✿◈、执行总经理ღ✿◈、董事总经理ღ✿◈,兼任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ღ✿◈。2015年 5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ღ✿◈,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ღ✿◈。
江晓阳先生ღ✿◈,董事ღ✿◈,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ღ✿◈,获硕士学历ღ✿◈。曾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ღ✿◈、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ღ✿◈、金融创新部投资策划员ღ✿◈、广州体育东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ღ✿◈、北京月坛南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ღ✿◈、金融创新部总经理ღ✿◈、证券投资部总经理ღ✿◈。2024年 1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ღ✿◈,现任华泰证券(上海)陈天翔先生ღ✿◈,董事ღ✿◈,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通信工程专业ღ✿◈,获学士学位ღ✿◈。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ღ✿◈、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ღ✿◈。2007年加入华泰证券ღ✿◈,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ღ✿◈。
焦晓宁女士ღ✿◈,董事ღ✿◈,毕业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学专业ღ✿◈,获硕士学位ღ✿◈。曾任财政部会计司调研员ღ✿◈、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ღ✿◈,2020年 1月加入华泰证券ღ✿◈,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ღ✿◈。
王玲女士ღ✿◈,董事ღ✿◈,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ღ✿◈,获硕士学位ღ✿◈。曾任南京电信管理信息中心技术工程师ღ✿◈、南京欣网视讯经理ღ✿◈、江苏天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职员ღ✿◈,2007年加入华泰证券ღ✿◈,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联席负责人ღ✿◈、数字化运营部总经理ღ✿◈,兼任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ღ✿◈。
王宇捷先生ღ✿◈,董事ღ✿◈,毕业于法兰克福财经管理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及银行管理专业ღ✿◈,获硕士学位ღ✿◈。2013年加入华泰证券ღ✿◈,曾任嘉兴纺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ღ✿◈、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ღ✿◈、泰州分公司总经理ღ✿◈,现任华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ღ✿◈、兼任华泰证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ღ✿◈。
罗新宇ღ✿◈,男ღ✿◈,本科学历ღ✿◈,硕士学位ღ✿◈,曾任湖南省邵东市委宣传部记者ღ✿◈、中国青年报记者ღ✿◈、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ღ✿◈、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部总经理ღ✿◈,后进入上海国盛集团历任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ღ✿◈、战略委副主任ღ✿◈、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ღ✿◈,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院长职务ღ✿◈。2022年12月起兼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
王颖千ღ✿◈,女ღ✿◈,本科学历ღ✿◈,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历任项目信贷处科长ღ✿◈,公司业务部高级客户经理ღ✿◈、副总经理ღ✿◈,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历任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兼集团大客户部高级经理ღ✿◈、行长助理ღ✿◈、副行长ღ✿◈、高级督察ღ✿◈,并曾兼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ღ✿◈,后在万瑞联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监事美高梅mgm官方网站ღ✿◈,在仁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香港潮商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ღ✿◈,现任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ღ✿◈、执行董事ღ✿◈。2022年12月起兼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ღ✿◈。
张俊杰ღ✿◈,男ღ✿◈,博士研究生学历ღ✿◈,曾在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全球政策与战略学院历任环境经济学助理教授ღ✿◈、环境经济学副教授ღ✿◈,2016年 7月至今在美国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任环境经济学教授ღ✿◈,在昆山杜克大学任环境研究中心主任ღ✿◈、环境政策硕士项目主任ღ✿◈、可持续投资项目主任等职务ღ✿◈。2022年12月起兼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ღ✿◈、基金管理人监事
徐珊女士ღ✿◈,监事ღ✿◈,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金融ღ✿◈、会计专业ღ✿◈,获硕士学位ღ✿◈。2009年11月加入华泰证券ღ✿◈,曾任华泰证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ღ✿◈、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ღ✿◈。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ღ✿◈、金融产品部总经理ღ✿◈。
贺香彬女士ღ✿◈,职工监事ღ✿◈,毕业于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ღ✿◈,硕士学位ღ✿◈。2011年 7月至2015年 8月ღ✿◈,曾在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ღ✿◈。2015年 9月进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ღ✿◈。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ღ✿◈、战略发展部(资管)总经理ღ✿◈。
朱前女士ღ✿◈,副总经理ღ✿◈,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ღ✿◈,获硕士学位ღ✿◈。曾在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ღ✿◈、富通基金管理公司ღ✿◈、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ღ✿◈,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机构事业部负责人ღ✿◈、执行总经理ღ✿◈。2015年 3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ღ✿◈,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ღ✿◈。
刘博文先生ღ✿◈,合规总监幸福宝官网地址ღ✿◈、督察长ღ✿◈、董事会秘书ღ✿◈,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ღ✿◈,获硕士学位ღ✿◈。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产品团队负责人ღ✿◈,2015年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幸福宝官网地址ღ✿◈,曾任产品部总经理ღ✿◈,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ღ✿◈、督察长ღ✿◈、董事会秘书ღ✿◈。
覃洁女士ღ✿◈,首席风险官ღ✿◈,毕业于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ღ✿◈,获硕士学位ღ✿◈。曾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ღ✿◈、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任职ღ✿◈,曾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审部主管ღ✿◈,华泰证券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负责人ღ✿◈。2021年11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ღ✿◈,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ღ✿◈。
张艳女士ღ✿◈,首席信息官ღ✿◈,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ღ✿◈,获硕士学位幸福宝官网地址ღ✿◈。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机构产品中心负责人ღ✿◈。2022年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ღ✿◈,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ღ✿◈。
张迪先生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ღ✿◈,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ღ✿◈。2017年加入华泰证券(上张迪先生管理基金情况ღ✿◈:
成员ღ✿◈:查晓磊(权益投资总监ღ✿◈、权益公募投资部总经理)ღ✿◈、赵骥(联席固定收益投资总监ღ✿◈、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经理)ღ✿◈、郑武(研究中心总经理(权益))ღ✿◈、谢秋平(研究中心总经理(固收))ღ✿◈、王曦(多资产公募投资部总经理)ღ✿◈、李国庆(交易部总经理) 6ღ✿◈、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ღ✿◈。
1ღ✿◈、依法募集资金ღ✿◈,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ღ✿◈、申购ღ✿◈、赎回和登记事宜ღ✿◈;
3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ღ✿◈,以诚实信用ღ✿◈、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ღ✿◈; 4ღ✿◈、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ღ✿◈、决策ღ✿◈,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ღ✿◈;
5ღ✿◈、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ღ✿◈、监察与稽核ღ✿◈、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ღ✿◈,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ღ✿◈,分别记账ღ✿◈,进行证券投资ღ✿◈;
6ღ✿◈、除依据《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ღ✿◈,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ღ✿◈,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ღ✿◈;
8ღ✿◈、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ღ✿◈、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ღ✿◈,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ღ✿◈; 9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ღ✿◈;
11ღ✿◈、严格按照《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ღ✿◈,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ღ✿◈; 12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ღ✿◈,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ღ✿◈、投资意向等ღ✿◈。除《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ღ✿◈,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ღ✿◈,不向他人泄露ღ✿◈; 13ღ✿◈、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ღ✿◈,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ღ✿◈;
15ღ✿◈、依据《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ღ✿◈、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
17ღ✿◈、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ღ✿◈,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ღ✿◈,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ღ✿◈,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ღ✿◈;
18ღ✿◈、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ღ✿◈,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ღ✿◈、清理ღ✿◈、估价ღ✿◈、变现和分配ღ✿◈; 19ღ✿◈、面临解散ღ✿◈、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ღ✿◈,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ღ✿◈;
20ღ✿◈、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ღ✿◈,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ღ✿◈;
21ღ✿◈、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ღ✿◈,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ღ✿◈,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ღ✿◈;
23ღ✿◈、以基金管理人名义ღ✿◈,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ღ✿◈; 24ღ✿◈、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ღ✿◈;
26ღ✿◈、应加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ღ✿◈,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ღ✿◈;基金管理人应密切关注重大政策调整ღ✿◈、证券市场波动ღ✿◈、节假日等可能引起基金规模大幅波动的情况ღ✿◈,及时调整投资组合ღ✿◈,确保现金类资产占比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ღ✿◈;
28ღ✿◈、应加强基金操作风险管理ღ✿◈,针对基金申购赎回数据无法正常生成ღ✿◈、份额无法及时到账ღ✿◈、发生严重差错ღ✿◈、投资者资金账户透支等情况ღ✿◈,制定应急机制ღ✿◈; 29ღ✿◈、应与销售机构根据《运作管理指引》相关规定ღ✿◈,签署书面协议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ღ✿◈,书面协议应涵盖触发特定情形下销售机构的证券交易交收责任ღ✿◈、销售机构应配合基金管理人建立日间盯市机制等ღ✿◈,其中ღ✿◈,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ღ✿◈:极端情况因投资亏损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低于 1元ღ✿◈、基金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ღ✿◈;如监管对销售机构的证券交易交收责任有最新要求ღ✿◈,以最新监管规则为准ღ✿◈;
1ღ✿◈、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ღ✿◈,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ღ✿◈,采取有效措施ღ✿◈,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ღ✿◈; 2ღ✿◈、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ღ✿◈,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ღ✿◈,采取有效措施ღ✿◈,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ღ✿◈: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ღ✿◈;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ღ✿◈;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ღ✿◈;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ღ✿◈;
3ღ✿◈、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ღ✿◈,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ღ✿◈,采取有效措施ღ✿◈,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ღ✿◈;
4ღ✿◈、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ღ✿◈,强化职业操守ღ✿◈,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ღ✿◈,诚实信用ღ✿◈、勤勉尽责ღ✿◈;
3ღ✿◈、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ღ✿◈、基金的商业秘密ღ✿◈,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ღ✿◈、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ღ✿◈,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ღ✿◈、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ღ✿◈; 4ღ✿◈、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ღ✿◈。
为保障公司及其所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ღ✿◈,有效防范ღ✿◈、规避和化解各类风险ღ✿◈,最大限度地保护利益相关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ღ✿◈,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ღ✿◈、控制严密ღ✿◈、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ღ✿◈。
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ღ✿◈,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ღ✿◈,贯穿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ღ✿◈,其内容包括公司内控目标ღ✿◈、内控原则ღ✿◈、控制环境ღ✿◈、内控措施等ღ✿◈。
(1)确保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ღ✿◈、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ღ✿◈、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ღ✿◈。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ღ✿◈,保障公司资产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ღ✿◈,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ღ✿◈,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ღ✿◈。
(1)健全性原则ღ✿◈。内部控制机制应当做到事前ღ✿◈、事中ღ✿◈、事后控制相统一ღ✿◈;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ღ✿◈,渗透到决策ღ✿◈、执行ღ✿◈、监督ღ✿◈、反馈等各个环节ღ✿◈。
(2)有效性原则ღ✿◈。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ღ✿◈,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ღ✿◈,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ღ✿◈。
(3)独立性原则ღ✿◈。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ღ✿◈,公司对受托资产ღ✿◈、自有资产ღ✿◈、其他资产的管理运作必须分离ღ✿◈;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ღ✿◈,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ღ✿◈,对各部门ღ✿◈、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ღ✿◈。
(4)相互制约原则ღ✿◈。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ღ✿◈、相互制衡ღ✿◈;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ღ✿◈。
(5)成本效益原则ღ✿◈。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业务范围ღ✿◈、经营规模ღ✿◈、风险状况相适应ღ✿◈,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ღ✿◈,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ღ✿◈。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权结构ღ✿◈、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ღ✿◈、治理结构ღ✿◈、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ღ✿◈、内部控制体系ღ✿◈、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ღ✿◈、人力资源政策等ღ✿◈。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ღ✿◈,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ღ✿◈、评估和分析ღ✿◈,发现风险来源和类型ღ✿◈,针对不同的风险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ღ✿◈,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ღ✿◈:市场开发业务控制ღ✿◈、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幸福宝官网地址ღ✿◈、信息披露控制ღ✿◈、信息技术系统控制ღ✿◈、会计系统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等ღ✿◈。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51号 注册资本ღ✿◈:2,000,000万人民币
2011年 5月ღ✿◈,以配合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创新试点为契机ღ✿◈,经证监会批准ღ✿◈,中国结算为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托管服务ღ✿◈。11月 8日ღ✿◈,中国结算资产托管业务正式上线月ღ✿◈,中国结算获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托管牌照ღ✿◈。截至 2024年 9月中国结算托管产品共计 43只ღ✿◈,产品类型涵盖货币型和混合型ღ✿◈。
中国结算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是中国结算业务风险全面管理的组成部分ღ✿◈,包括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ღ✿◈。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制遵循“健全性ღ✿◈、合理性ღ✿◈、制衡性ღ✿◈、独立性”原则ღ✿◈,实现托管业务内部组织管理及各岗位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ღ✿◈。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全面性ღ✿◈、审慎性ღ✿◈、有效性ღ✿◈、及时性”原则ღ✿◈,规范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的管理方法ღ✿◈、控制措施与操作程序等ღ✿◈。
中国结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完整ღ✿◈、制度完善ღ✿◈、措施严密ღ✿◈,内部控制工作贯穿托管业务各环节ღ✿◈,通过内部控制环境ღ✿◈、风险评估ღ✿◈、控制活动ღ✿◈、信息沟通和内部控制稽核等措施ღ✿◈,防范托管业务风险ღ✿◈,保护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ღ✿◈,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ღ✿◈、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ღ✿◈,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ღ✿◈。在上述规定期限内ღ✿◈,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ღ✿◈,督促管理人改正ღ✿◈。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ღ✿◈,托管人应报告监管机构ღ✿◈。
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注册而来ღ✿◈。原集合计划成立于 2012年 8月 21日ღ✿◈,原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ღ✿◈,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ღ✿◈。
根据《基金法》ღ✿◈、《运作办法》ღ✿◈、《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ღ✿◈、《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操作指引》ღ✿◈、《运作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ღ✿◈,原集合计划变更为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ღ✿◈,即本基金ღ✿◈,并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修改原集合计划合同等法律文件ღ✿◈。2021年 10月11日ღ✿◈,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13号文)注册ღ✿◈。《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11月 22日生效ღ✿◈,原《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ღ✿◈。
《基金合同》生效后ღ✿◈,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ღ✿◈;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幸福宝官网地址ღ✿◈,如持续运作ღ✿◈、转换运作方式ღ✿◈、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ღ✿◈,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ღ✿◈。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ღ✿◈。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ღ✿◈,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ღ✿◈。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ღ✿◈。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ღ✿◈、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ღ✿◈,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ღ✿◈。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ღ✿◈,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ღ✿◈,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ღ✿◈、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ღ✿◈、赎回时除外ღ✿◈。
基金合同生效后ღ✿◈,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ღ✿◈、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ღ✿◈、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ღ✿◈,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ღ✿◈,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ღ✿◈,原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为华泰紫金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ღ✿◈,不设锁定期ღ✿◈,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ღ✿◈、赎回业务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ღ✿◈、赎回或者转换ღ✿◈。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ღ✿◈、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ღ✿◈,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ღ✿◈、赎回或转换申请ღ✿◈。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有手动申购和自动申购两种方式ღ✿◈,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指令ღ✿◈,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ღ✿◈,除自动申购方式以外的申购为手动申购ღ✿◈。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有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ღ✿◈,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ღ✿◈、申购ღ✿◈、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ღ✿◈,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指令ღ✿◈,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ღ✿◈,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ღ✿◈。
1ღ✿◈、“确定价”原则ღ✿◈,即申购ღ✿◈、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ღ✿◈; 2ღ✿◈、“金额申购ღ✿◈、份额赎回”原则ღ✿◈,即申购以金额申请ღ✿◈,赎回以份额申请ღ✿◈; 3ღ✿◈、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ღ✿◈,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ღ✿◈,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ღ✿◈;
4ღ✿◈、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ღ✿◈,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ღ✿◈; 5ღ✿◈、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ღ✿◈,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ღ✿◈,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ღ✿◈,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ღ✿◈,申购成立ღ✿◈;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ღ✿◈,申购生效ღ✿◈。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ღ✿◈,赎回成立ღ✿◈;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ღ✿◈,赎回生效ღ✿◈。
正常情况下ღ✿◈,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ღ✿◈,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ღ✿◈。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ღ✿◈、通讯系统故障ღ✿◈、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ღ✿◈,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ღ✿◈。在发生巨额赎回时ღ✿◈,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美高梅mgm官方网站ღ✿◈,在正常情况下ღ✿◈,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ღ✿◈。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ღ✿◈,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ღ✿◈。若申购不生效ღ✿◈,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ღ✿◈。
销售机构对申购ღ✿◈、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ღ✿◈,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ღ✿◈、赎回申请ღ✿◈。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ღ✿◈。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ღ✿◈,投资人应及时查询ღ✿◈。因投资者怠于查询ღ✿◈,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ღ✿◈,基金管理人ღ✿◈、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ღ✿◈,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ღ✿◈,并提前公告ღ✿◈。
1ღ✿◈、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可以为人民币 0.01元ღ✿◈,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可以为人民币 0.01元ღ✿◈,具体以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ღ✿◈、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ღ✿◈。
2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ღ✿◈,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设限制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ღ✿◈,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ღ✿◈,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ღ✿◈。
3ღ✿◈、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可以不设限制ღ✿◈,具体以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ღ✿◈、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ღ✿◈。
4ღ✿◈、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ღ✿◈、拒绝大额申购ღ✿◈、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ღ✿◈,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ღ✿◈。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ღ✿◈。
5ღ✿◈、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ღ✿◈,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6ღ✿◈、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ღ✿◈、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ღ✿◈、单笔申购金额上限ღ✿◈,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7ღ✿◈、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ღ✿◈,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ღ✿◈,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ღ✿◈。
8ღ✿◈、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ღ✿◈,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等限制ღ✿◈。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2ღ✿◈、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ღ✿◈、国债ღ✿◈、中央银行票据ღ✿◈、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ღ✿◈,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ღ✿◈。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ღ✿◈,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ღ✿◈、国债ღ✿◈、中央银行票据ღ✿◈、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ღ✿◈,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ღ✿◈。
例一ღ✿◈:假定某投资者 T日申购金额为 10,000.00元ღ✿◈,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ღ✿◈:
即ღ✿◈: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ღ✿◈,则其可以得到 10,000.00份基金份额ღ✿◈。
(1)在不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ღ✿◈,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ღ✿◈。
例二ღ✿◈:假定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50,000份ღ✿◈,在 T日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未发生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ღ✿◈,假设累计未结转收益为 5元ღ✿◈,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ღ✿◈: 赎回金额=10,000.00×1.00=10,000.00元
即ღ✿◈: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50,000份ღ✿◈,赎回 10,000.00份基金份额ღ✿◈,假设累计未结转收益为 5元ღ✿◈,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0.00元ღ✿◈,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ღ✿◈。
例三ღ✿◈:假定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50,000份ღ✿◈,在 T日赎回 50,000份基金份额(未发生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ღ✿◈,假设累计未结转收益为 5元ღ✿◈,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ღ✿◈: 赎回金额=50,000.00×1.00=50,000.00元
即ღ✿◈: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50,000份ღ✿◈,全部赎回 50,000.00份基金份额ღ✿◈,假设累计未结转日支付ღ✿◈。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ღ✿◈,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ღ✿◈,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ღ✿◈。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ღ✿◈,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ღ✿◈,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ღ✿◈。
发生下列情况时ღ✿◈,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ღ✿◈: 1ღ✿◈、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ღ✿◈。
4ღ✿◈、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ღ✿◈。
5ღ✿◈、基金资产规模过大ღ✿◈,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ღ✿◈,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ღ✿◈,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ღ✿◈。
6ღ✿◈、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ღ✿◈,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ღ✿◈,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ღ✿◈。
7ღ✿◈、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ღ✿◈、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ღ✿◈。
11ღ✿◈、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ღ✿◈。
12ღ✿◈、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13ღ✿◈、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ღ✿◈。
发生上述第 1ღ✿◈、2ღ✿◈、3ღ✿◈、5ღ✿◈、6ღ✿◈、7ღ✿◈、11ღ✿◈、13ღ✿◈、14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ღ✿◈。对于上述第 8ღ✿◈、9ღ✿◈、10项拒绝申购的情形ღ✿◈,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ღ✿◈。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ღ✿◈,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ღ✿◈。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ღ✿◈。
发生下列情形时ღ✿◈,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ღ✿◈: 1ღ✿◈、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ღ✿◈。
2ღ✿◈、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ღ✿◈,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ღ✿◈。
6ღ✿◈、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ღ✿◈,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ღ✿◈。
7ღ✿◈、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ღ✿◈。
发生上述第 1ღ✿◈、2ღ✿◈、3ღ✿◈、5ღ✿◈、6ღ✿◈、7ღ✿◈、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ღ✿◈,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ღ✿◈。已确认的赎回申请ღ✿◈,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ღ✿◈;如已确认的赎回暂时不能足额支付ღ✿◈,可延期支付ღ✿◈。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ღ✿◈,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ღ✿◈,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ღ✿◈,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ღ✿◈。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ღ✿◈,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ღ✿◈。
(2)部分延期赎回ღ✿◈: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ღ✿◈,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ღ✿◈,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ღ✿◈。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ღ✿◈,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ღ✿◈,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ღ✿◈。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ღ✿◈,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ღ✿◈,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ღ✿◈;对于未能赎回部分ღ✿◈,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ღ✿◈。选择延期赎回的ღ✿◈,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ღ✿◈,直到全部赎回为止ღ✿◈;选择取消赎回的ღ✿◈,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ღ✿◈。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ღ✿◈,无优先权ღ✿◈,以此类推ღ✿◈,直到全部赎回为止ღ✿◈。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ღ✿◈,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美高梅mgm官方网站ღ✿◈。
(3)暂停赎回ღ✿◈: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ღ✿◈,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ღ✿◈,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ღ✿◈;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ღ✿◈,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ღ✿◈,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ღ✿◈。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ღ✿◈、传真ღ✿◈、公告或通过销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ღ✿◈。
2ღ✿◈、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ღ✿◈,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ღ✿◈,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ღ✿◈;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ღ✿◈,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ღ✿◈。
3ღ✿◈、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ღ✿◈,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ღ✿◈、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ღ✿◈,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ღ✿◈,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ღ✿◈,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ღ✿◈。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ღ✿◈、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ღ✿◈、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ღ✿◈。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ღ✿◈,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ღ✿◈。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ღ✿◈,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ღ✿◈;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ღ✿◈;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ღ✿◈、法人或其他组织ღ✿◈。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ღ✿◈,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ღ✿◈,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ღ✿◈,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ღ✿◈。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ღ✿◈,以及登记机构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ღ✿◈。基金份额被冻结的ღ✿◈,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ღ✿◈、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ღ✿◈。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ღ✿◈,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基金份额质押申请ღ✿◈,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ღ✿◈,办理基金份额转让ღ✿◈、质押等业务ღ✿◈,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ღ✿◈。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金份额质押业务的ღ✿◈,将提前公告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金份额质押业务ღ✿◈。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于现金管理产品份额转让特殊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ღ✿◈,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ღ✿◈。
2ღ✿◈、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ღ✿◈、中央银行票据ღ✿◈、同业存单ღ✿◈; 3ღ✿◈、期限在 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ღ✿◈;
4ღ✿◈、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国债ღ✿◈、政策性金融债ღ✿◈、企业债ღ✿◈、公司债ღ✿◈、短期融资券ღ✿◈、中期票据ღ✿◈、超短期融资券ღ✿◈;
本基金投资于前款第 4项的ღ✿◈,其中企业债ღ✿◈、公司债ღ✿◈、短期融资券ღ✿◈、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ღ✿◈,如无债项信用评级ღ✿◈,以主体信用评级为准ღ✿◈;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ღ✿◈。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ღ✿◈,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ღ✿◈,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ღ✿◈。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ღ✿◈,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ღ✿◈、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ღ✿◈,在履行适当程序后ღ✿◈,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ღ✿◈。
本基金将资产配置和精选个券相结合ღ✿◈,在动态调整现金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的基础上ღ✿◈,精选优质个券构建投资组合ღ✿◈,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ღ✿◈,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ღ✿◈。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ღ✿◈、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ღ✿◈、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ღ✿◈、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在基金限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主动调整现金ღ✿◈、债券等资产的配置比例ღ✿◈。本基金包括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ღ✿◈:战略性资产配置首先分析较长时间段内所关注的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率和风险,然后确定最能满足基金风险-回报率目标的资产组合ღ✿◈;战术性资产配置根据各类资产长短期平均回报率不同,预测短期性回报率,调整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的超额收益ღ✿◈。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ღ✿◈,综合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ღ✿◈,对固定收益类证券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ღ✿◈。自上而下部分主要是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ღ✿◈、货币政策等的分析对市场利率进行动态预测ღ✿◈,以此为基础对债券的类属和期限等进行配置ღ✿◈;自下而上部分主要从到期收益率ღ✿◈、流动性ღ✿◈、信用风险ღ✿◈、久期ღ✿◈、凸性等因素对债券的价值进行分析ღ✿◈,对优质债券进行重点配置ღ✿◈。
利率预期策略旨在对市场利率进行动态预测ღ✿◈,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债券类属配置并调整债券组合久期ღ✿◈。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ღ✿◈、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供需状况等来预测利率走势ღ✿◈,主要考虑ღ✿◈:GDP增长率ღ✿◈、通货膨胀率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ღ✿◈、出口状况ღ✿◈、居民消费ღ✿◈、货币供应增长率ღ✿◈、新债发行量等因素ღ✿◈。
对单个债券将分别从流动性ღ✿◈、债券条款ღ✿◈、久期ღ✿◈、凸性等因素进行价值分析ღ✿◈。 根据对债券组合久期的安排ღ✿◈,结合单只债券流动性与信用风险特征ღ✿◈,对单只债券的久期进行选择ღ✿◈。
其它特征相似时ღ✿◈,选取凸性较大的债券ღ✿◈,这是因为其它因素相同时ღ✿◈,凸性较大的债券在利率上升时贬值较少ღ✿◈,而在利率下降时增值较大ღ✿◈。
1ღ✿◈、公司系统制定研究计划ღ✿◈,基金经理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研究员进行专题调研ღ✿◈。研究员根据基金的整体投资目标和策略ღ✿◈,对其分工板块ღ✿◈、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分析ღ✿◈,筛选目标证券ღ✿◈,经讨论通过后纳入各类证券池ღ✿◈。
2ღ✿◈、公司定期召开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和基金投资研究会议ღ✿◈。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产配置方案ღ✿◈、基金投资绩效报告ღ✿◈、研究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ღ✿◈,在充分讨论宏观经济ღ✿◈、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基础上ღ✿◈,确定各基金股票ღ✿◈、债券和现金的配置比例范围的指导性意见ღ✿◈,以及其他重大投资事项ღ✿◈。基金投资研究会议由基金管理部定期召开ღ✿◈,对投资策略定期研讨ღ✿◈,讨论确定近期调研计划和研究员研究计划ღ✿◈。
3ღ✿◈、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ღ✿◈、基金投研会议等会议的决议确定各基金投资组合美高梅mgm官方网站ღ✿◈,制定组合的调整方案ღ✿◈,并负责组织该投资方案的执行ღ✿◈。
4ღ✿◈、公司采取集中交易模式ღ✿◈,所有基金投资的交易均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ღ✿◈。严格执行投资与交易分离制度ღ✿◈。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ღ✿◈,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ღ✿◈; (4)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在最高级以下的企业债ღ✿◈、公司债ღ✿◈、短期融资券ღ✿◈、中期票据ღ✿◈,主体信用评级在最高级以下的超短期融资券ღ✿◈;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ღ✿◈,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ღ✿◈,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ღ✿◈; (5)期限在 1个月以上的债券回购ღ✿◈;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ღ✿◈,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ღ✿◈;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ღ✿◈,不超过该证券的 10%ღ✿◈; (4)现金ღ✿◈、国债ღ✿◈、中央银行票据ღ✿◈、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ღ✿◈,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ღ✿◈、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ღ✿◈; (5)现金ღ✿◈、国债ღ✿◈、中央银行票据ღ✿◈、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ღ✿◈,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ღ✿◈、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ღ✿◈;
(6)除发生巨额赎回ღ✿◈、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ღ✿◈,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ღ✿◈; (7)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ღ✿◈,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个月ღ✿◈,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ღ✿◈; (8)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ღ✿◈,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ღ✿◈,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ღ✿◈,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ღ✿◈; (9)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ღ✿◈、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ღ✿◈,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ღ✿◈、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ღ✿◈;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ღ✿◈,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ღ✿◈; (1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ღ✿◈,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ღ✿◈,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ღ✿◈;投资组合中现金ღ✿◈、国债ღ✿◈、中央银行票据ღ✿◈、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ღ✿◈;
(1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ღ✿◈,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ღ✿◈,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ღ✿◈;投资组合中现金ღ✿◈、国债ღ✿◈、中央银行票据ღ✿◈、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ღ✿◈;
(1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ღ✿◈,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ღ✿◈;前述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ღ✿◈、同业存单ღ✿◈、企业债ღ✿◈、公司债ღ✿◈、短期融资券ღ✿◈、中期票据ღ✿◈、超短期融资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ღ✿◈;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ღ✿◈;因证券市场波动ღ✿◈、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ღ✿◈,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ღ✿◈;
(15)本基金与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ღ✿◈,对不同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ღ✿◈,并根据交易对手和质押品资质审慎确定质押率水平ღ✿◈,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应当足额ღ✿◈,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ღ✿◈,并遵循以下限制ღ✿◈: 1)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40%ღ✿◈,采用净额担保结算的 1天期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除外ღ✿◈;
2)对于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5%的交易对手ღ✿◈,基金管理人对该交易对手及其质押品均应当有内部独立信用研究支持ღ✿◈,采用净额担保结算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除外ღ✿◈;
3)基金投资于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及以该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ღ✿◈,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ღ✿◈;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金融机构的存款ღ✿◈、同业存单ღ✿◈、债券及以该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ღ✿◈,合计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最近一个年度净资产的 10%ღ✿◈;
4)以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ღ✿◈,其中单一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ღ✿◈;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ღ✿◈;
除上述第(1)ღ✿◈、(4)ღ✿◈、(14)项外ღ✿◈,因证券市场波动ღ✿◈、证券发行人合并ღ✿◈、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ღ✿◈,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ღ✿◈。在上述期间内ღ✿◈,本基金的投资范围ღ✿◈、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ღ✿◈。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ღ✿◈。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ღ✿◈,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ღ✿◈,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ღ✿◈。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ღ✿◈,如适用于本基金ღ✿◈,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ღ✿◈;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ღ✿◈,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ღ✿◈; (5)向其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出资ღ✿◈; (6)从事内幕交易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ღ✿◈; (7)法律ღ✿◈、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ღ✿◈。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ღ✿◈,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ღ✿◈,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ღ✿◈,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ღ✿◈,防 范利益冲突ღ✿◈,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ღ✿◈,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ღ✿◈。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ღ✿◈,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ღ✿◈。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ღ✿◈,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ღ✿◈。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ღ✿◈。 法律ღ✿◈、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ღ✿◈,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ღ✿◈,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ღ✿◈。 六ღ✿◈、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ღ✿◈、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ღ✿◈: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ღ✿◈: 其中ღ✿◈: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ღ✿◈,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ღ✿◈、中央银行票据ღ✿◈、同业存单ღ✿◈,期限在 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ღ✿◈,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国债ღ✿◈、政策性金融债ღ✿◈、企业债ღ✿◈、公司债ღ✿◈、短期融资券ღ✿◈、中期票据ღ✿◈、超短期融资券ღ✿◈,以及中国证监会ღ✿◈、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ღ✿◈。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ღ✿◈;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ღ✿◈。
(1)银行活期存款ღ✿◈、清算备付金ღ✿◈、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ღ✿◈;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ღ✿◈; (2)银行定期存款ღ✿◈、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ღ✿◈;有存款期限ღ✿◈,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ღ✿◈,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ღ✿◈;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ღ✿◈;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ღ✿◈,以下情况除外ღ✿◈: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ღ✿◈;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ღ✿◈;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ღ✿◈;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ღ✿◈;
(8)对其它金融工具ღ✿◈,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ღ✿◈,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ღ✿◈、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ღ✿◈。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ღ✿◈,小数点后四舍五入ღ✿◈。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ღ✿◈。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ღ✿◈,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ღ✿◈,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ღ✿◈。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ღ✿◈,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ღ✿◈,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ღ✿◈,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ღ✿◈,或者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ღ✿◈、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ღ✿◈,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ღ✿◈,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ღ✿◈,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ღ✿◈,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ღ✿◈,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ღ✿◈、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ღ✿◈。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ღ✿◈、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ღ✿◈,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ღ✿◈。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ღ✿◈。美高梅mgm最新登录入口ღ✿◈,美高梅电子娱乐游戏appღ✿◈,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戏ღ✿◈,4688美高梅集团美高梅MGM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