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6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湛江市物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后ღ★,3月12日ღ★,湛江人大发布《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ღ★,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ღ★,该稿已在湛江人大网(网址ღ★:)登出ღ★,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ღ★,并于2025年4月12日前ღ★,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ღ★。
《湛江市物业管理办法》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规章ღ★,由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ღ★,明确各方权责ღ★,构建党建引领ღ★、业主自治ღ★、专业服务ღ★、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系ღ★,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ღ★,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ღ★。该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ღ★,聚焦物业管理全流程ღ★,涵盖业主自治ღ★、物业服务与管理ღ★、物业使用与维护ღ★、政府服务与监管等多个方面ღ★。
而《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则是地方性法规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ღ★。它通常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ღ★,用于规范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社会关系ღ★,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ღ★。《条例》在内容上更为详细和全面ღ★,涵盖了更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ღ★,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ღ★。
简而言之ღ★,《湛江市物业管理办法》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规章ღ★,主要用于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活动ღ★;而《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则是地方性法规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ღ★,现就《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ღ★。
(一)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ღ★、国务院ღ★、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及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举措ღ★。近年来ღ★,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四中ღ★、五中全会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都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ღ★。《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ღ★,提高生活环境品质”的目标ღ★,旨在着力提升市域物业管理服务水平ღ★,提高生活环境品质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ღ★。
(二)条例的制定有利于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ღ★,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ღ★。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对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ღ★,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ღ★,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湛江具有重要意义我可以稍微放进你里面吗ღ★。2020年5月ღ★,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ღ★,该办法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ღ★,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ღ★,推动业主自治管理ღ★,促进物业纠纷解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ღ★。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ღ★,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ღ★,因物业服务所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ღ★。
(一)法律法规依据和物业管理专项制度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ღ★。
(二)政策文件依据ღ★。主要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ღ★。
(三)参考文本ღ★。主要是近五年各地的物业管理新条例ღ★,包括《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ღ★。
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起草调研ღ★、征求意见ღ★、专家评审ღ★、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形成送审稿ღ★,按规定程序于2024年7月29日提交市司法局审核ღ★。市司法局将草案送审稿及相关资料发送市政府法律顾问ღ★、有关单位ღ★、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ღ★,同步在政府网站ღ★、本部门网站和“湛江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ღ★。市司法局结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ღ★,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ღ★、起草专家组召开改稿会ღ★,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ღ★,形成草案于9月29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ღ★。10月28日ღ★,陈峻华副市长主持召开草案专题研究会ღ★,会议原则同意草案ღ★,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司法局结合有关单位提出关于完善党建引领ღ★、供水信息公示ღ★、消防安全ღ★、自备应急电源ღ★、通信设施建设等相关内容的意见建议ღ★,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ღ★,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ღ★。经研究会议意见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形成修改后的草案ღ★,报送市司法局审核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ღ★,对照有关上位法条文ღ★,市司法局审核认为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后的草案与宪法ღ★、法律ღ★、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ღ★,于11月14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ღ★。
2024年11月21日ღ★,十五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草案ღ★,会后ღ★,市司法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ღ★,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ღ★,形成现在的《湛江物业管理条例(草案)》ღ★,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ღ★。
《条例》采用总分结构的规范体系ღ★,共七章56条ღ★,分为总则ღ★、物业及其管理主体ღ★、物业管理服务ღ★、物业的使用与维护ღ★、监督管理ღ★、法律责任ღ★、附则ღ★。着重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ღ★、健全业主自治组织架构ღ★、强化物业服务监督和管理ღ★、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ღ★、拓展物业管理领域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ღ★。
第一章“总则”ღ★。除规定了立法目的ღ★、适用范围外ღ★,重点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ღ★,明确物业服务市场规则ღ★,理顺条块职责ღ★,构建“街乡吹哨ღ★,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ღ★。
第二章“物业及其管理主体”ღ★。主要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客体和主体ღ★,包括物业管理区域ღ★、共有物业和物业管理主体制度ღ★。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ღ★。主要规范了受托管理情况下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的行为ღ★,重点规范物业交接和物业费问题ღ★。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ღ★。主要规范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物业使用和维护行为ღ★,重点规范共有部分的保修维修以及电动车辆的使用管理ღ★。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ღ★,维护业主ღ★、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ღ★,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ღ★,结合本市实际ღ★,制定本条例ღ★。
第三条【党建引领住宅小区治理体系】本市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ღ★,坚持党建引领MGM官网下载ღ★、政府指导ღ★、业主自治ღ★、属地管理ღ★、协商共建ღ★、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ღ★,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ღ★。推进物业行业ღ★、物业服务人ღ★、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ღ★。
第四条【物业服务市场规则】本市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循权责一致ღ★、质价相符ღ★、公平公开ღ★、诚实信用等物业服务市场规则ღ★,并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ღ★。
第五条【政府规划ღ★、激励和保障机制】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ღ★、社区建设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ღ★,鼓励采用新技术ღ★、新方法ღ★、新手段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ღ★。完善扶持ღ★、激励政策和措施ღ★,建立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ღ★,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向养老ღ★、托幼ღ★、家政ღ★、文化ღ★、健康ღ★、房屋经纪ღ★、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ღ★。
第六条【政府部门职责】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ღ★、规范并组织实施ღ★,对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ღ★。
市发展改革我可以稍微放进你里面吗ღ★、公安ღ★、民政ღ★、自然资源ღ★、生态环境ღ★、水务ღ★、应急管理ღ★、消防救援ღ★、卫生健康ღ★、市场监督管理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ღ★、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ღ★,按照各自职责ღ★,负责物业管理相关监督管理工作ღ★。
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ღ★,建立群众反映物业管理问题属地受理ღ★、职能部门主办处置的协同共治机制ღ★。
第七条【多元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市ღ★、县(市我可以稍微放进你里面吗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ღ★、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对属地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ღ★,与综治组织ღ★、人民法院协同推动属地建立人民调解ღ★、行政调解ღ★、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ღ★,化解物业管理纠纷ღ★。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相对封闭区域的ღ★,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ღ★、维护责任的情况下ღ★,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ღ★。
同一建设项目内包含住宅和非住宅等不同物业类型ღ★,具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ღ★。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ღ★,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ღ★,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ღ★;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分割ღ★、独立使用的ღ★,或者被道路ღ★、河道等分割为两个以上自然区域且能够明确共用设施设备管理ღ★、维护责任的ღ★,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ღ★。
第九条【建成居住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旧城区ღ★、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ღ★,结合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实际需要确定物业管理区域ღ★,并向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ღ★。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ღ★,由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业主意见ღ★,考虑居民委员会的布局ღ★、物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ღ★、建筑物规模ღ★、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等因素后调整ღ★。
第十二条【共有资金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前ღ★,业主共有资金由物业服务人开设业主共有资金专门账户ღ★,代为单独列账管理ღ★,并应每年定期不少于一次将共有资金使用ღ★、管理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ღ★,不得挪用ღ★、侵占ღ★。
业主大会成立后ღ★,业主委员会应当持备案回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以业主大会名义开立共有资金账户ღ★,金融机构应当协助办理ღ★。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共有资金账户开立后十五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代为管理的业主共有资金及账目明细等相关资料ღ★。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成立申请】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设立一个业主大会ღ★。业主可以依法自主联名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ღ★,居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依法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ღ★。
第十四条【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对提出申请的业主身份和申请进行核实ღ★。对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ღ★,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ღ★,指导ღ★、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ღ★。不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ღ★,应当书面告知理由ღ★,并给予指导和协助ღ★。
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业主代表ღ★、建设单位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ღ★、社区党组织ღ★、居民委员会代表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ღ★,成立筹备组ღ★。建设单位经通知未派员参加的ღ★,不影响筹备组成立ღ★。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可以由业主推荐ღ★、自荐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产生ღ★,由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依公平原则确定ღ★;业主代表资格应当参照适用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的规定ღ★。
筹备组成立七日内ღ★,筹备组组长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ღ★、分工ღ★、联系方式ღ★、简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ღ★。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ღ★,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ღ★。
第十五条【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ღ★,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ღ★,不得以筹备组名义从事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ღ★。
业主大会筹备组就筹备工作作出的决定应当经筹备组成员充分讨论ღ★,并经筹备组成员过半数同意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ღ★,由筹备组组长作出决定ღ★。业主对通知或者公告内容有异议的ღ★,应当书面提出ღ★,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ღ★。
业主大会筹备组未能在六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ღ★,自行解散ღ★。期限届满十五日前ღ★,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申请延长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期限ღ★,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同意ღ★,可以延期六十日ღ★。
第十六条【业主资料的提供】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接到业主大会筹备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ღ★,依法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包含全部业主名称ღ★、位置ღ★、专有部分面积和联系方式等业主大会成立必要信息的业主清册ღ★,不得隐匿ღ★、篡改ღ★、伪造ღ★,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正常工作ღ★。
因建设单位注销或有关单位不配合提供业主清册等文件资料的ღ★,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无偿提供ღ★。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ღ★,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ღ★,不得泄露业主信息ღ★。业主大会筹备组解散时ღ★,应当将业主资料移交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妥善保存ღ★。
第十七条【业主决定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外ღ★,以下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也由业主共同决定ღ★: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表决方式】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投票的方式表决ღ★。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ღ★,应当在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ღ★。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ღ★,也可以书面委托近亲属ღ★、其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代为投票ღ★。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ღ★,每一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人ღ★,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ღ★。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投票结束后十日内公示投票结果ღ★。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选票ღ★、表决票和委托书ღ★,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ღ★。采用电子投票的ღ★,电子投票系统应当保存业主投票结果不少于五年ღ★。
第十九条【业主小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ღ★,可以以幢ღ★、单元ღ★、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ღ★。业主小组由该幢ღ★、单元ღ★、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ღ★。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ღ★,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ღ★,如涉及投票ღ★,则须另行取得业主的授权ღ★;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推选的一名业主代表主持ღ★。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ღ★。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ღ★,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ღ★。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ღ★,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递交备案申请材料ღ★。
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申请材料真实性ღ★、规范性的核查工作ღ★。符合法定条件的ღ★,物业所在地的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回执ღ★。不符合条件的ღ★,应当书面告知理由ღ★,并给予指导和协助ღ★。
业主委员会可以持备案回执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身份证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ღ★。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定ღ★,实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ღ★,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罢免其委员资格ღ★。
业主委员会未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的ღ★,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ღ★,应当责令该委员暂停履行职责ღ★,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ღ★。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辖区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ღ★:
(三)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完成换届选举ღ★,经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组织仍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ღ★。
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就物业管理区域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告ღ★,公告期不少于七日ღ★。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ღ★,应当书面提出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研究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ღ★。
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持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成立证明ღ★,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ღ★。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代表ღ★、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ღ★,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ღ★。
业主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的规定ღ★,由乡镇人民政府MGM官网下载ღ★、街道办事处通过听取业主意见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ღ★,在自愿参加的业主中推荐产生ღ★。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成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ღ★。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从居民委员会代表中指定ღ★。物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从业主代表中指定ღ★。
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名单ღ★、简历等基本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ღ★,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ღ★。业主有异议的ღ★,应当书面提出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研究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ღ★。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ღ★,应当依法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ღ★。
成立业主大会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ღ★,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ღ★,并组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ღ★。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ღ★;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ღ★;经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ღ★,应当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ღ★。
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且过半数业主代表委员参加ღ★,业主代表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ღ★。
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ღ★;会议结束后七日内ღ★,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会议情况以及确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十个工作日ღ★。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ღ★,应当书面提出ღ★,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研究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ღ★。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和成员更换】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ღ★;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ღ★,由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ღ★。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ღ★,更换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ღ★:
(三)居民委员会代表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ღ★,或不遵守法律法规ღ★,侵犯业主共同利益ღ★;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已经成立业主大会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ღ★,并依照规定备案的ღ★,或者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ღ★、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物业管理委员会无存在必要的ღ★,或者经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并决定解散的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十日内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ღ★。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基本规范】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人统一提供物业服务ღ★,但是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ღ★。
(四)对违法建设ღ★、违规出租房屋ღ★、私拉电线ღ★、占用消防通道ღ★、噪音扰民等行为及时劝阻ღ★、制止ღ★,劝阻ღ★、制止无效的ღ★,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ღ★;
(七)积极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做好供水ღ★、排水ღ★、供电ღ★、供气ღ★、通信ღ★、有线电视ღ★、新能源充电桩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ღ★、维修ღ★、养护和改造工作ღ★;
第三十一条【物业承接】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ღ★、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权移交物业服务人ღ★,并签订书面交接记录MGM官网下载ღ★。同时将符合规定的全部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形成电子版(或者影印件)ღ★,向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提供备份ღ★。
未完成查验的ღ★,物业服务人不得承接ღ★。物业已投入使用ღ★,物业管理必需的资料未移交的ღ★,应当移交ღ★;资料不全的ღ★,建设单位应当在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ღ★;逾期未补齐的ღ★,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相应竣工图纸等资料的制作ღ★,费用由其承担ღ★。
第三十二条【移交和退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ღ★,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ღ★,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ღ★、部分物业权属存在争议或者对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有异议等任何理由拒绝退出ღ★,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ღ★。
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前三十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ღ★,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ღ★,没有业主委员会的ღ★,应当移交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经业主决议指定的人ღ★。
第三十三条【拒绝移交退出的救济】原物业服务人未在约定或者规定期限内办理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ღ★,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ღ★,并向辖区内公安机关请求协助ღ★;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要求原物业服务人办理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ღ★。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人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下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ღ★,同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ღ★,公示下列信息ღ★:
(三)电梯ღ★、消防ღ★、监控安防ღ★、电力ღ★、二次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ღ★、资质ღ★、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措施等ღ★;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信息应当长期公示并及时更新ღ★;第五项至第八项信息应当每年至少公示一次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六十日ღ★。
物业服务人开展家政ღ★、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当对外公示我可以稍微放进你里面吗ღ★,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ღ★。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ღ★。
业主有权查阅ღ★、复制本条第一款各项公示资料ღ★,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配合ღ★,复制费用由查阅人承担ღ★。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ღ★,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书面答复ღ★。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特点ღ★,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ღ★、疫情ღ★、火灾ღ★、水患ღ★、爆炸ღ★、高空坠物ღ★、严重设备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ღ★。按照应急预案ღ★,落实应急指挥体系ღ★、应急救援队伍ღ★、应急物资及装备ღ★,建立应急物资ღ★、装备的配备及其使用档案ღ★,并对应急物资ღ★、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ღ★,使其处于适用状态ღ★。突发事件发生时ღ★,启动应急预案ღ★,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ღ★。
第三十六条【生活服务】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业主委托开展养老MGM官网下载ღ★、托幼ღ★、家政ღ★、文化ღ★、健康等定制化和个性化特约服务ღ★,服务报酬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ღ★。
第三十七条【业主自行管理】业主自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ღ★,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ღ★、管理方案ღ★、收费标准ღ★、管理期限等应当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ღ★。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备案MGM官网下载ღ★。备案时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结果ღ★、业主大会决定和自行管理方案ღ★。
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应当参考本条例的相关规定ღ★,组织全体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ღ★、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ღ★、养护ღ★、管理ღ★,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ღ★,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ღ★。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自行管理期限届满前ღ★,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ღ★,对是否继续业主自行管理进行表决ღ★。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的保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ღ★,建立健全质量保修期内新建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和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维保单位的名称ღ★、维保联系人和维保电话ღ★,处理建设遗留问题和接受业主报修ღ★。
第三十九条【保修期满的维修改造费用】物业保修期满后ღ★,共有部分的维修ღ★、更新ღ★、改造所需费用ღ★,有约定按照约定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ღ★,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ღ★,可以按照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ღ★,也可以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ღ★。
第四十条【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ღ★,物业服务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ღ★。经有关部门ღ★、专业机构评估ღ★、认定ღ★,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ღ★、改造的ღ★,物业服务人ღ★、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相关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ღ★,并立即进行抢修ღ★。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ღ★,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ღ★,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策的权力ღ★。保修期满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立即进行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的ღ★,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授权ღ★。
第四十一条【装修管理】业主ღ★、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ღ★,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ღ★,对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内容ღ★、实施期限ღ★、施工时间ღ★、垃圾清运处置ღ★、设施设备安装要求ღ★、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ღ★。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迫业主ღ★、物业使用人接受特定对象的有偿服务ღ★。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和监督ღ★。对未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进行装修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和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行为ღ★,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ღ★;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违法违规装修行为ღ★,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ღ★。
第四十二条【车辆消防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ღ★、堵塞疏散通道ღ★、安全出口ღ★、消防车通道ღ★。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电动自行车ღ★、电动轻便摩托车ღ★、电动摩托车的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ღ★,不得在公共门厅ღ★、疏散走道ღ★、安全出口ღ★、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或者充电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ღ★、电动轻便摩托车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ღ★。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物业管理信息平台ღ★,实现电子投票ღ★、信息查询ღ★、服务质量评价ღ★、信用监管ღ★、投诉举报等功能ღ★。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业主清册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ღ★,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ღ★。录入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业主信息应当与其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ღ★。
第四十四条【物业承接查验监督管理】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ღ★、监督辖区内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开展物业承接查验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参加辖区内物业承接查验ღ★。
物业服务人申请物业承接查验备案ღ★,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补正ღ★。报送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并将备案意见抄送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ღ★。
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公示物业承接查验结果ღ★,监督物业服务人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ღ★。
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物业服务清单ღ★,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ღ★,指导和监督物业行业协会编制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ღ★。
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ღ★、监督物业服务人依照本市规定的标准ღ★、规范履行物业服务职责ღ★。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评估】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ღ★、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标准和社区治理要求ღ★,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查验ღ★、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ღ★、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服务人参与社区治理等情况进行评估ღ★。
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价格ღ★,由市ღ★、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ღ★,定期规定并公布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ღ★。
物业行业协会应当在市人民政府价格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ღ★,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ღ★,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协商物业费时参考ღ★。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社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ღ★,建立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ღ★,将违反本条例物业管理服务禁止规范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ღ★,并向社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信用信息评价结果ღ★。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ღ★、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参考ღ★。
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信用信息的采集ღ★、评价等工作ღ★,建立物业管理信用档案ღ★,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配合ღ★。
第四十九条【镇街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工作ღ★,依法履行下列职责ღ★:
(一)组织ღ★、指导ღ★、协调ღ★、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ღ★、换届ღ★,根据需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ღ★,并指导ღ★、监督业主组织规范化运行ღ★;
(三)建立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和纠纷投诉调解机制ღ★,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ღ★;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具体工作ღ★,有权就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事项向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进行询问ღ★,引导业主自治组织规范运作ღ★;指导ღ★、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ღ★;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等ღ★。
第五十条【一般规定】业主ღ★、物业使用人ღ★、物业服务人ღ★、建设单位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ღ★,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ღ★,适用其规定ღ★。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ღ★,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ღ★,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ღ★。根据规定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实施的ღ★,依照其规定ღ★。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由物业所在地县(市ღ★、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逾期未改正的ღ★,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ღ★:
(一)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ღ★,未向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的ღ★;
第五十二条【不履行承接查验义务ღ★、不移交资料责任】建设单位ღ★、物业服务人未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ღ★,由物业所在地县(市ღ★、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逾期仍不改正的我可以稍微放进你里面吗ღ★,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ღ★,并予以通报ღ★。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违反规定ღ★,不移交有关资料的ღ★,由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ღ★,对建设单位ღ★、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ღ★,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人的退出责任】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ღ★,原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ღ★,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ღ★,由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并移交ღ★;逾期拒不履行的ღ★,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五十四条【物业服务人破坏财物的责任】物业服务人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ღ★、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ღ★,由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五十五条【消防责任】业主ღ★、物业使用人ღ★、物业服务人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ღ★,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ღ★,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ღ★。
业主ღ★、物业使用人ღ★、物业服务人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ღ★,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ღ★。拒不改正的ღ★,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ღ★,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ღ★。
pages/news/detail/detail?city=ningde&channelId=03&newsId=52385555&zxtype=fcq信托基金美高梅(MGM)娱乐app下载ღ★,美高梅mgm官方网站ღ★,资产管理ღ★。美高梅mgm官网美高梅棋牌官网入口ღ★。美高梅·MGMღ★。美高梅mgm最新登录入口ღ★,